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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督促相关供应商退还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事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7/2/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相关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中心已于2016年9月5日在"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办理清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事宜的通知》,截止2016年10月底仍有供应商未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为保障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权益,现再次督促相关供应商(详见附表)尽快携保证金收据到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室)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一、退还保证金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标单位需合同处(517室)项目负责人在保证金收据背面签字,未中标单位需采购处(509/515室)项目负责人在保证金收据背面签字。


(二)写明退款信息
在已签字的收据背面写明单位账号、开户行、经办人及电话并将收据返还财务室。

二、保证金收据丢失的供应商退款流程

(一)提供证明材料
  1.情况说明书一份。(盖公章)
  说明原因,同时注明参加投标项目的文件编号、保证金金额、单位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一份,并由法人和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二)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需合同处(517室)项目负责人在"情况说明书"中签字,未中标单位需采购处(509/515室)项目负责人在"情况说明书"中签字,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财务室。
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供应商完成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

  联系人:徐晓梅
  联系电话:024-23447710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未退投标保证金企业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