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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车辆配件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大连万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车辆配件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1.2 |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车辆配件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1.3 | 招标编号:DWZB-20190801 |
1.4 | 采购预算:0.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 | |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车辆配件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
1.6 | 招标内容:大连市消防支队车辆配件定点服务机构9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资格后审 |
2.2 | 截至1899年12月3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2.3 | 报名其他条件:(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截至开标前一天,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同一供应商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除外)。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能力,即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套: (1)投标报名确认单复印件; (2)如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委托事由和委托时间)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大连万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 时间:自2019年08月09日起至2019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万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704室); |
|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车辆配件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5000.00 | 2019年08月26日 | |
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8月30日8:30至2019年08月30日9:00; |
|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五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 |
| (4)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5)评标时间(北京时间): |
| (6)评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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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万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50号 |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704室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葛东吉 | | 联系人: | 高 阳、于 淼 |
| 电话: | | | 电话: | 0411-82597498-607或601、18941117363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dlwrzt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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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9年08月09日起,至2019年0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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