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锦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业务用房改扩建二期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备案。以锦发改发〔2022〕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锦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业务用房改扩建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州滨海新区柳江街以北,金山路以南,海防街以东。
2.2工程规模:该工程由新建及改建两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7934.15平方米。其中:新建部分建筑面积5838.85平方米,改建部分建筑面积2095.3平方米;配套建设整体院区的弱电工程、留置及谈话区的精装修工程以及拆除重建原办案业务用房区东侧围墙220米。
2.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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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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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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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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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0700908192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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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业务用房改扩建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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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综合保障楼C座、D座,改建综合保障中心B座一层、警示教育培训楼一层,配套建设全场区弱电工程,B、C、D座及警示教育培训楼的留置谈话区域精装修工程,220米围墙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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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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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计划工期:17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3其它要求: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17:00至2022年8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未经网上报名领取公开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4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00,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进行交纳。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 公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人电话:0416-371696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43#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416-8908777
传 真:0416-8908777
邮 箱 地 址:31558721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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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