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LN2025DF100887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2144号)阜新矿业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公开征集废铁屑收购单位(含运输等施工作业)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阜新矿业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109003963948772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175812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3-14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7b34abadedf5475799ff152bf6cb50a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预估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内部审批手续,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为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以下同)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合同签订满半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为除首笔预估交易价交易价款外的其余总预估交易价款,即另外一笔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以下同),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每收到一笔受让方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在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检斤过磅,并根据成交单价实际检斤结算单次交易价款,单次交易价款在已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的拉运吨数计算的金额超出预估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余额补足。受让方未按照约定交纳(或补足)预估交易价款前,不得将标的拉运出厂。若受让方逾期交纳(或补足)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期满,经交易双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后,剩余预估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将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清运工作,清运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标的资产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厂。受让方的交割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按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拉运完成,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赔偿。
(7)承诺已了解知悉并同意“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内容及约定。
(8)同意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满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交易双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剩余预估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标的资产性质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国家对于标的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若意向受让方自身资格出现问题,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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