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LN2023DF100402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7001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积压物资转让项目 标的1:碳钢阀门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91230607X06584158B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26000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3-16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d643750332ba4f449bedb45af20f189b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5%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在交接完成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知悉并同意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具有受让转让标的的资格。
(5)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交易方式、交接方式、结算方式和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交易服务费计算方式等规则。
(6)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并完成交接称重,具体交接重量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为准。在交接过程中,当交接额度预计超过预估交易价款对应的额度或履约保证金对应的交易服务费额度时,受让方应当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补交预估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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