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信息时间: 2017/2/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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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试点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辽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有关工作,确保工程招投标规范、合理、高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1.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一般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由招标人依据招标范围、投资计划、市场要素价格水平和技术经济实施方案科学测算后设置。 2.规范招标文件发售。为确保潜在投标人信息的安全、保密,便于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3.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人、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承包模式、设计进度、工期要求和投标竞争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标方案。中小型或内容相对单一的水利工程,为便于施工管理,不宜划分过多标段。 二、加强初步评审工作 1.详细记录审查依据。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投标人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设置初步评审表(见附件),便于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应根据分工完成所负责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工作,认真填写初步评审表,明确判定依据、证明材料和审查结果,提出综合审查意见。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复核每位成员的初步审查表,并按程序形成初步评审结果。 2.加强投标报价审查。投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评标委员会宜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应综合分析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讨论形成评审意见,以此判断该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竞标。 三、完善详细评审工作 1.做好报价合理性考核。招标人宜结合招标工程实际考核投标人报价合理性,每个考核的项目分值应不高于1分,合计总分应不超过10分。 2.明确有效报价判定标准。招标人应在保证公平公正原则下,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约定有效报价的判定标准,一般可约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3.合理设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二次平均法或一次平均动态系数法或复合法中任意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见附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的检查和指导,强化中标人标后履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执行本评标办法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人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关程序和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辽水建管〔2013〕240号)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实施要点的通知》(辽水建管〔2013〕349号)中附件2《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实施要点》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辽宁省水利厅
2015年8月4日
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最低
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为《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补充,未尽事宜按照《标准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其余内容引用《标准文件》相关条款。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至2.1.3全文引用《标准文件》相应条款。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资源配备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其他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施工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其它标准。
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合理性得分0~10分(每个考核项分值应不高于1分),信用信息得分10分,投标价得分80~90分。 2.2.2计算报价合理性得分
(1)计算报价基数。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从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以“★”标记)中随机抽取X个项目,以X项对应各投标人相应单价或总价(有效报价数量大于等于5时,应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数。 (2)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方法。计算各投标人相应的单价或总价与相应的报价基数的偏差率,偏差率在-20%至20%的范围内为合理,每超出合理范围1项扣相应分值,最低得0分。 偏差率=(投标人相应单价或总价-报价基数)/报价基数×100% 2.2.3计算信用信息得分 信用信息得分由信用等级得分、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和失信曝光得分三部分组成,评分依据为《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可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综合信用信息查询”栏目打印查询。 (1)信用等级标准分值为3分。采用综合计分法计分。计分方法为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得3分、评定为AA级得2分、评定为A级得1分、评定为BBB级得0.5分,评定为CCC级得0分。未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等级评定,但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按BBB级赋分;未建立的,按CCC级赋分。 (2)信用动态评价标准分值为4分。采用比例法计分。计分方法为评价周期内的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得分率(%)与此项标准分值的乘积。评价周期未参与或未获得信用动态评价的市场主体,其信用动态评价得分为本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其它投标人信用动态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3)失信曝光标准分值3分。采用数量递减法计分。计分方法为此项标准分值扣除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失信扣分。对于失信扣分大于等于3分的市场主体,本项不得分。 2.2.4计算投标价得分 (1)计算评标基准价。
方法①采用有效报价一次平均动态系数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D=[(a1+a2+…+an)/n]×A 式中:D-评标基准价,若计算后D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效报价数量大于等于5时,应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A-动态系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或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抽取范围宜为95%至105%;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有效报价数量大于等于5时,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应减去2)。
方法②采用有效报价二次平均数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D=(b1+b2+…+bm)/m 式中:D-评标基准价(若第一次计算平均值后,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仅为1家,则以第一次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i-小于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i=1,2…,m); m-小于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第一次平均值: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③采用复合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D=[T×A+M×(1-A)]×(1-B) 式中:D-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A-限值权重,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抽取范围宜为20%至40%; M-有效报价二次平均数; B-动态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抽取范围宜为0.5%至5%; (有效报价二次平均数:对投标人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并对所有小于等于平均值的有效报价进行二次平均后作为有效报价二次平均数。若第一次计算平均值后,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仅为1家,则以第一次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有效报价二次平均数。) (2)投标价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应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幅度大。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B=F-(|D1-D|/D)×100×E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评标价,评标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F-投标价分值 B-投标价得分(当B<0时,B=0) E-减分系数,即评标价格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应该扣除的分值。一般D1>=D时的E值应比D1<D时的E值大。(例:D1>=D,E=2;D1<D,E=1)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文件》相应条款。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计算并汇总得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A;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信息得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最终得分=A+B+C 3.2.4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文件》相应条款,补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宜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应综合分析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讨论形成评审意见,以此判断该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文件》相应条款。
3.4评标结果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文件》相应条款。
附表
初步评审表(例) 投标人名称:
注:1.“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和“综合评审意见”栏均应由专家手工填写,其中“审查依据”应摘抄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引用的证明材料及页码范围等信息。 2.此表为专家个人初步评审表,投标人是否被否决应由评标委员会分析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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