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筹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法规规章;解决相关领域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求发 省长
副主任:张 雷 常务副省长
成 员:李金科 省政府秘书长
王大心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建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国军 省编委办主任
吴忠琼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 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
付忠伟 省财政厅厅长
王桂芬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来 鹤 省环保厅厅长
魏举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葛乐夫 省交通厅厅长
于本洋 省水利厅厅长
奚克路 省林业厅厅长
宋彦麟 省商务厅厅长
王大南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世伟 省国资委主任
张德昌 省地税局局长
姚明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捷 省国税局局长
唐抑非 省信息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吴忠琼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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